索引号: | 003158495/201705-00116 | 组配分类: |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|
发布机构: | 阜阳市人民政府(办公室) | 主题分类: | |
名称: | 关于阜阳市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| ||
文号: | 关键字: | ||
生成日期: | 2017-05-10 10:40:23 | 访问量: | 251 |
有效性: | 有效 |
一、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、提案,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征求协办单位意见,协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意见报送主办单位,由主办单位负责综合整理形成完整意见后答复,协办单位不需直接答复。
二、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和提案的书面答复,要有分析、有结果,条理清晰,层次分明,切忌答非所问、敷衍应付。要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正式行文,一律用A4纸打印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,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,标注建议、提案中所提问题解决的程度(已经解决的用“A”标明,正在解决的用“B”标明,暂难解决的用“C”标明)。
三、对代表建议的答复,在直接回复寄送代表(联名提的,逐一回复)的同时,分别抄送市人大选举工委2份、市政府督查室1份;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,要及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、市政府督查室1份,不需要直接寄送政协委员。
四、办理过程中,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,认真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,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改进工作,确保建议、提案办理工作扎实有效。
五、各承办单位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,确保办理工作时间和质量。凡办理不符合要求的,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满意的,原承办单位要重新认真办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或拖办。
六、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进行督查和通报,督查结果运用于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。
七、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、提案过程中,有何建议和要求,请及时与市人大选举工委、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联系,以便总结经验,改进工作。
市人大选举工委:2202013
市政协提案委:2296670
市政府督查室:2260225
2017年4月15日